以车抵债暗藏隐患 法官释法调解平息纠纷
近日,成县法院小川法庭用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成功调解一起因民间借贷关联车辆抵押抵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部分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被告何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吕某借款35000元,为担保债务履行,何某以其名下一辆汽车作为抵押,并承诺若1个月后无法按时还款,便将车辆转给吕某抵偿全部欠款,同时强调车辆实际价值远高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表示实在无力偿还现金,遂按此前约定将车辆过户至吕某名下。然而,当吕某联系买家出售车辆并进行检测时,意外发现该车实际价值仅1万余元,与何某当初承诺的价值相差悬殊。得知真相后,吕某气愤不已,多次找到何某协商,要求退还借款款项或赔偿损失。但何某矢口否认,坚称车辆过户即视为借款结清,双方互不相欠。多次沟通无果,吕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且双方此前关系较为熟悉,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核实了借款时间、金额、抵押约定、车辆过户及检测结果等关键事实,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充分厘清事实、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何某作为抵押人,负有保证抵押物无重大瑕疵、价值相对稳定的义务,其隐瞒真实车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吕某在接收抵押物时未充分核实车辆状况,自身也存在一定疏忽。
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除去车辆,被告何某偿还原告吕某借款13000元,协议签订后,何某当场履行了2000元还款义务,剩余11000元承诺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抵押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全损车)导致抵债价值严重缩水,背后涉及《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多重规定,借此提醒广大群众:
民间借贷需谨慎,抵押财产要核实。借款时,出借人务必核实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对抵押财产(如车辆、房产等),不仅要查验产权证明,更要通过正规渠道核查财产实际价值、是否存在瑕疵(如事故车、全损车、查封抵押等),切勿仅凭对方口头承诺轻信财产价值,避免因抵押物瑕疵遭受财产损失。
抵押担保有底线,诚信履约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重大瑕疵,导致抵押权人债权受损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以车抵债”约定需明确财产状况,恶意隐瞒瑕疵的抵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纠纷解决重理性,调解维权促和谐。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诉讼并非唯一解决途径。遇到争议时,双方应理性沟通,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低成本方式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与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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