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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10人注意,7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2026-05-13 17:07 来源: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1、李彦文,男,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红山窑镇永胜村五社农民,住永昌县城关镇锦心园23号楼2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62032119720203****。

  2、毛著寿,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永昌县红山窑镇夹河村三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740710****。

  3、吴玉福,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永昌县红山窑镇高古城村六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701214****。

  4、王双年,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红山窑镇马家坪村四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630917****。

  5、李俊文,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永昌县红山窑镇永胜村五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630425****。

  6、王灏杰,男,198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新城子镇通信堡村十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860422****。

  7、闫正红,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新城子镇邵家庄村五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770101****。

  8、蒋嘉兴,男,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新城子镇新城子村七社农民,住永昌县城关镇东湖花园A5栋3口601室。身份证号码:62032119750102****。

  9、赵执成,男,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新城子镇西湾村九社农民,住永昌县北海花园2栋2口601室。身份证号码:62032119690105****。

  10、王成元,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四社农民,住该社。身份证号码:62032119850813****。

  李彦文等10名被执行人在我院涉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人执行案件多件。在执行过程中,李彦文等10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亦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被执行人李彦文、毛著寿、吴玉福、王双年、李俊文、王灏杰、闫正红、蒋嘉兴、赵执成、王成元发出预拘留公告。

  若上述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在此,本院严正告诫在案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法领域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对每一个人最基本的要求,更是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安身之本。希望被执行人能够正确认识本公告的内容和意义,立即主动联系本院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在案被执行人的轨迹线索和财产线索,共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更好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5-7731085

  联系地址:永昌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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