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为违法网站“引流”牟利 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
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为违法犯罪活动引流的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侯某某等三人为获利,在上家的组织和要求下,将淫秽网站链接转化为二维码并嵌入含“看我收藏”字样的图片制作成短视频;同时,侯某某等三人组织人员开展直播,将直播间观众引流至聊天群,在群内发布上述短视频,形成“直播引流一社群转化一推广获利”的完整链条。经查实,侯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违法所得23万余元,刘某某违法所得26万余元,马某某违法所得4万余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侯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借助网络技术规避监管、为违法犯罪活动推广引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网民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合法、文明使用网络平台,切勿为贪图小利参与网络非法活动,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网络平台运营者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从源头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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