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法院:院长“调”出温度,助企“解”出速度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优引擎,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康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举措化解企业诉求,成功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企业矛盾,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法治动能。
案情简介
案件系一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纠纷。原告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县民政局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某养老院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由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因中标方未按约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6307.39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
案件受理后,康乐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护企、便捷暖商”理念,深刻认识到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区域营商环境的稳定。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海高度重视,主动靠前指导,与主审法官马学涛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并亲自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何海院长与主审法官一道,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并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同时兼顾企业经营实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中标人释明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拖欠款项对企业信用及后续经营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倾听中标人在付款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双方寻找共赢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期限及履行方式,该起涉企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带头调解
领导带头调解,是康乐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该案的成功化解,既有力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企业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下一步,康乐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急难愁盼,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强化法治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以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司法服务,破解企业发展痛点、疏通堵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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