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法院:司法建议“破局” 行政争议“止诉”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时,跳出“就案办案”传统思维,以精准司法建议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收到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该决定的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审理期间,案情出现关键转折。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明确李某在交通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而这一关键事实,恰好符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核心要件,也直接影响了该案的定性。
“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化解争议、保护权益,而非单纯作出判决。”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若简单作出裁判,虽能结案,却可能导致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浪费司法和行政资源。为此,高台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人社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精准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重大影响,建议行政机关正视新证据,对原决定予以自我纠正,重新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这份兼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司法建议,既体现了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也彰显了支持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司法担当。
收到司法建议后,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案件重新核查程序,最终依法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原告李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行政争议得以高效、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司法建议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院主动履职、化解矛盾的‘金钥匙’。”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高台法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通过司法建议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不仅避免了程序空转,更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高台法院将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精准发力、靶向施策,为法治政府建设和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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