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旅游、度假!甘肃曝光4名失信人 | 举报87年男子线索有奖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王开坤等4名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公告。
对本次公告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搜查、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至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公告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删除公告名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来看看这次又有哪些人“上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列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同时决定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乘坐G字开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935-7591110
0935-7591683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4执悬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白关与被执行人李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白关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飞,男,生于1987年8月14日,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小赵村李庄24号,户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飞下落或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98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8518835 178661654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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