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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8人注意,7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2026-03-11 20:29 来源:康乐县法院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相关要求,现对马俊德等28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须主动向本院执行局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其行为若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有效线索促成案件执结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18893303604

  康乐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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