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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3人注意!3月25日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2026-03-10 18:46 来源:渭源法院

  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赵红、赵军锷、段永平3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3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3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0日

  被执行人:赵红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911213****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77号

  涉案金额:20300元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上湾镇水家窑村漆家屲社

  被执行人:赵军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730627****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100号

  涉案金额:10038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莲峰镇老庄村岘口社

  被执行人:段永平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860803****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192号

  涉案金额:61548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张家湾村陡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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