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法院:乘“枫”而上 谱写司法为民好篇章
原标题:【会法“枫景”】乘“枫”而上 谱写司法为民好篇章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会宁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力争“办一件、结一件、到位一件”,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和释法解疑,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绽放出美丽“枫”景。
“调解+履行”一步到位,解决群众烦“薪”事
“谢谢你,法官,让我这么快拿到血汗钱。”近日,会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劳务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刘某雇佣王某在工地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刘某尚欠王某劳务费15280元,王某多次催要,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给付,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发现双方对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被告未能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系因自身经济困难,为切实化解纠纷,帮助王某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劳动费,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二人释法说理,劝解刘某体谅王某维持生计的不易,并释明拖欠劳务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安抚缓解王某的情绪,希望王某能从刘某的立场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刘某当庭向王某付清了劳务费,王某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二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在提供劳务侵权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情绪激动的情况,而且诉讼过程中的来回奔波,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生活负担,也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极大压力。本案中,法官坚持“调”字当先,不仅帮助当事人缩短诉讼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巡回审判“不止步”,法槌落处是“枫景”
为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职能,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庭,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力量下沉。近日,会宁县法院党家岘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被告行动不便,为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发挥案件审理的最佳效果,承办团队前往被告住所进行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对原被告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原告作出让步,给被告宽限还款期限,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会宁县法院党家岘法庭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乡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到村里去,到农户家里去”的调解方式,架起服务群众“连心桥”,打通司法服务 “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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