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联动“亮剑”拒执罪 成功追回恶意转移财产—— 榆中县法院执结2025年首例移送拒执罪案件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罪侦查程序,成功执结一起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为原告小潘(2014年出生)追回其祖父遗留的赔偿款22万元,充分彰显了法律威慑力与司法执行力。这也是继2024年12月1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榆中县法院首例移送拒执犯罪后成功执结的案件。

案情回顾:
家庭连遭变故亲情反目,争夺赔偿款对簿公堂
2014年底,小潘出生仅一个月,他的父亲便在务工期间因意外离世。然而命运多舛,2019年6月,小潘祖父又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其叔祖父潘某、太祖母窦某(时年86岁)及母亲王某作为亲属共同处理后事,双方约定保险理赔时由小潘分得赔偿款22万元。然而赔偿款到位后却被二被告(实则由潘某支配)占有,拒绝向小潘支付。
家庭的接连变故和亲情反目,让这个本已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小潘母子生活举步维艰。2020年,在协商无果后,小潘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理赔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置之不理,拒绝履行。案件随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遇阻: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官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执行伊始,法院迅速启动查控程序,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万余元,而剩余近16万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显性财产而陷入执行僵局。面对这困难,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认真梳理时间脉络,决定从源头展开深入调查。
经过对大量交易明细的仔细分析,执行法官发现了关键线索:2019年11月,窦某账户获得44万余元赔偿金。当月,被执行人潘某将1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迅速转出,同时将剩余34万余元提现。在完成赔偿金的转移和隐匿后,潘某与窦某才同意小潘代位继承22万元。待法院判决后,这些财产早已不知去向。潘某自以为步步为营的“如意算盘”,却不知已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
鉴于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责令限期交付转移的财产。逾期,潘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潘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于2025年1月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威慑: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拒不执行就执“刑”
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潘某传唤到案。办案民警释法析理,向潘某讲明可能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刑事处罚的压力,潘某方才幡然悔悟,态度发生根本转变,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这起历尽波折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一场潘某自导自演的财产分配拉锯战也就此谢幕。

血浓于水的亲情弥足珍贵,在利益与亲情的取舍之间,有些人会利令智昏,迷失方向。利益仅是暂时的物质满足,亲情才是久远的精神寄托。纵观本案,因潘某一时贪念而作出错误抉择,虽经司法强制力进行纠正,然亲情裂痕却需要相互理解与包容来修复。
法官说法:
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切莫触碰法律高压线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执行法官的缜密调查和联动单位的密切配合的深度体现,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缺失,存在“拖、躲、赖”的侥幸心理,给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不仅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填补了判决前恶意逃债的法律空白,将执行机制从“信用惩戒”向“刑事震慑”纵深推进。通过明确拒执罪的各种情形、责任认定、从重从轻情节以及追赃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详细、可操作的法律指引。同时,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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