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执结劳务纠纷 “春雷护农春耕”受赞誉
近日,永昌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灵活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被执行人赵某所有的蔬菜筐抵顶给申请人赵某某,现圆满解决了拖欠劳务工资问题,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赵某某收菜急需菜筐的困境。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赵某支付赵某某劳务工资3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但有一批价值相当的蔬菜筐。为尽快兑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以其所有的蔬菜筐折价抵偿拖欠的工资款。在执行人员监督下,货物完成清点、交付,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的灵活执结既反映了永昌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减少了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带来的经营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值“春雷护农春耕”专项行动攻坚执行期间,该案成为众多护农执行促春耕的缩影,为春耕生产注入法治动能。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遇拖欠工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将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全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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