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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陇西县法院发布财物招领公告

2025-02-11 08:51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本院审结的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18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朱某某在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小区和丽苑新城小区中间的马路上盗窃一辆白色小轿车内的2瓶泸州福白酒。(其他犯罪事实略)

  请以上时段、地点丢失财物的人员到陇西县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认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陇西县人民法院刑庭左法官

  联系电话:0932-66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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