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驾为由开走转售,一男子因诈骗获刑六个月
一男子向被害人谎称要买电动三轮车,谁知在试驾时却将车开走并转售他人。近日,临夏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3年12月,被告人马某龙到被害人经营的电动车售卖店,商议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并以试驾为由,将电动车开走未归。被害人多次寻找或电话联系索要未果。2024年2月,被告人将该电动车以3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欠款被其挥霍。2024年9月,被害人发现该电动车由他人使用,遂报案。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52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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