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燃放烟花引火灾,法官悉心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进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时间回顾到2024年1月1日零时,为活跃气氛,被告刘某在某小区院内东北侧燃放购买的“水母”烟花,烟花燃放的坠落物意外落入原告王某家阳台堆放的杂物上,导致阳台起火,后火势蔓延至王某家中,至王某家中财物受损。经相关部门认定,火灾造成王某家中家具及墙面不同程度毁损,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
此后双方就财物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阅了此次事故的消防卷宗并仔细询问了当事人情况。原告王某表示自己本就是无辜受灾,家中损失较严重,房屋翻新需要不少费用,且事故后一直和家人在外租房居住,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被告刘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自己常年在外打工,经济能力有限,不足以支付赔偿。
考虑到双方有协商的基础,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上,承办法官从纾解双方当事人情绪入手,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引导刘某要积极面对、勇敢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作出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告知王某事故确实是刘某的无心之举,且刘某现在履行能力有限。在此期间原告王某回忆起元旦家中火灾情景,数度哽咽落泪,被告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给王某一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当场向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场因燃放烟花带来的事故得以和平解决。
【法官提醒】
烟花虽璀璨,燃放有风险。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居民住宅区,到指定地点燃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更好地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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