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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员”联动解纷 为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暖流”

2026-04-09 16:53 来源:民乐法院

  近日,民乐县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既帮助原告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又为被告企业纾解了资金压力、赢得了履约缓冲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双赢目标。

  “感谢法院和综治中心的高效调解,不用漫长诉讼,货款问题就解决了,还保住了多年的合作关系!”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企业负责人对这一高效便捷的解纷方式连连称赞。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也是民乐县法院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推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案件聚焦:涉企纠纷引僵局 寻求司法最优解

  本案原告某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后因被告长期拖欠大额材料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该案事实清楚,但涉案金额较大,且双方均为县域内实体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先行分流程序,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联动调解:法官+调解员 打出专业“组合拳”

  在县综治中心,由法院入驻法官与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团队迅速介入。一方面,调解员从维护商业信誉、促进长期合作的角度,耐心劝导原告理解被告企业面临的短期经营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责任、诉讼风险、企业征信等层面,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其履约付款的法定义务,分析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制定可行方案。

  案结事了:分期履约+司法确认 纠纷化解“双保险”

  经过调解团队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化解,互信基础重新建立。被告公司正视自身责任,提出分期付款的履约计划;原告公司鉴于被告的积极态度,同意给予宽限期。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为确保协议履行到位、避免“空转”,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此举为纠纷的彻底化解加上了一道坚实的“法律保障锁”,有效防止了“调解反悔、反复诉讼”的情况发生。

  此次联动调解,是民乐县法院深化主动创稳、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通过“法院+综治”的联动模式,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实现了司法调解的权威性与人民调解的灵活性优势互补。

  下一步,民乐县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多元解纷、前端化解工作机制,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更柔性的解纷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诉累、降低解纷成本,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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