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法院:截胡赃款“黑吃黑” 被判刑罚“真不冤”
原标题:临泽县法院:截胡赃款“黑吃黑” 被判刑罚“真不冤”
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收款、提现或截留,将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例被告人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不甘心自己的资金被骗,从中“截胡赃款”“黑吃黑”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被告人雷某通过抖音认识一自称“杨某”的人,杨某吹嘘跟其投资可赚快钱,雷某便在杨某的引导下在一款“银河期货”平台先后投资共计24万元。之后,杨某让雷某提供银行卡帮其转账。2025年3月20日、3月21日,被告人雷某银行卡账号内转入被害人王某被骗资14万元。之后雷某按杨某指令将其中10.5万元予以提现并转交杨某指定的陌生男子。3月23日,雷某接到反诈中心电话,得知自己被骗后,便将王某转入其银行卡的3.5万元取现后用于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雷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雷某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将赃款转入受其指挥的他人银行卡走账、提现。在此提醒大家,向不法分子出售、出租“两卡(银行卡、手机卡)”,轻则影响个人征信和正常生活,重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收款提现,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黑吃黑”将赃款据为己有,亦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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