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法院对5起拒执犯罪案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原标题:零容忍态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红古区人民法院对5起拒执犯罪案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拒执犯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自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红古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红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连续对5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树立打击拒执典型案例,惩教并举,营造“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行效果,推动形成诚实守信、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
1.马某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年11月,法院就梁某燕与马某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马某德需偿还借款。但马某德不仅拒不履行,还在2024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逃避执行。2024年6月14日晚,申请执行人发现马某德行踪并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将其拘传。在当晚23:55拘留体检期间,马某德通过微信向案外人王某勤转账6000元。
经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德名下虽无财产,但其实际控制一辆甘A牌照大众汽车。该车登记在案外人王某林名下,并且每月需偿还贷款4750元,而马某德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分3次向王某林转账共计15500元。金额与月供4750元完全吻合。马某德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名义购车并实际偿还贷款,其逃避执行行为十分明显。据此,红古区人民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2.夫妻二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2年6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时,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二人在青海省西宁市经营一家特色美食店,但该店收款二维码的经营者却显示为案外人“张某燕”。通过调取美团平台数据,仅2024年11月14日当天,该店外卖营业额就高达1.6万元。更蹊跷的是,张某燕在此期间向鲜某珺转账超过20万元。在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时,马某智仍谎称无力还款,但其精心设计的“前台他人经营、幕后实际控制”的把戏被法院识破。
红古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马某智、鲜某珺自债权债务确定之日起,从未积极、主动履行法定给付义务,主观上存在躲避执行的故意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其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自己经营的店内收入转至他人名下,属于隐匿、转移责任财产,事实上实施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据此,红古区人民法院将有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该案现已立案侦查。
3.周某逃避征地补偿款执行
2009年5月至2023年10月,周某与鲁某、熊某、高某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审理后,被告人周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鲁某、熊某、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人周某自2016年7月向法院支付执行款5万元后,长期拒不履行剩余给付义务,并采用变更户籍中户主信息的方法,以避免其取得的征地补偿款被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决定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的亲属拿到征地补偿款后,将征地补偿款转入了他人银行账户,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将相关证据线索进行梳理后,法院立即将该案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红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组织多名被执行人参加旁听,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了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
4.韩某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这起标的额高达517万余元的施工合同纠纷案,韩某雄作为主要债务人,在2021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
申请执行人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红古区人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韩某雄近年来一直从事工程项目类工作,所以应有进项工程款。但2022年至2023年法院线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高达15次“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结果却反馈无财产,故不排除被执行人韩某雄有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所以法院线下通过财付通公司对其流水账单进行查询,发现其用他人身份注册微信号进行钱款往来,数额近60万元。
被执行人韩某雄在债权债务明确且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行为已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红古区人民法院将有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这是一起“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典型案例。马某与回某的15万元民间借贷纠纷经红古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马某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恶意规避执行行为。隐匿行踪: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其经营的茶府及住所调查,马某均拒不出面;抗拒执行:对法官多次电话、短信告知履行义务的要求置若罔闻;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将名下房产转移至案外人冶某名下。
今年1月,红古区人民法院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刑事强制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马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3月20日全额履行了15.1万元债务。
红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用好用活“拒执罪”这把利剑,依法、及时、有效帮助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以刑事打击倒逼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同时,法院也将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对拒执案件“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和惩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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