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网友,男子在网上投资被骗4.2万元
周某是外省某市退休工人,其在2023年6月听说在某网络平台短期投资十余天即可赚取高额回报,遂于2023年6月15日来到该网络平台位于当地某小区的“办公地点”,与网络平台负责人“张某某”见面后,“张某某”告知周某只要购买一个虚拟产品就可以有120%的返利,因周某不会操作,“张某某”在周某手机上下载了该网络平台APP并代为注册账号,随后“张某某”使用周某手机操作手机银行对外转账42000元,周某自行输入了银行密码。2023年6月28日之后,周某某发现该网络平台APP无法正常登录,不能从该网络平台提取款项,也无法找到该网络平台办公地点,但一直未报警。后周某通过银行流水发现2023年6月15日的42000元转至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遂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不当得利42000元。
审理中,办案法官发现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登记的公司住所地位于某偏远山村,该公司从未在该村进行营业,公司实际地址不详。结合周某的陈述内容,可以确定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裁定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并依法将有关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
其实网络诈骗的手法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都是利用各种手法诱使被害人将自己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其它账户内。如用“投资理财”能获取高额回报进行哄骗、谎称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需要保管资金等,大家只要不随意听信外界的各种虚假信息,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核实,谨慎对待对外转账的行为,一般都可以免受网络诈骗。如果发现诈骗分子已经得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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