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死亡后,到底是债务消灭呢,还是“父债子偿或子债父偿”?近日,敦煌法院七里镇法庭审理两起涉金融借款合同中债务人死亡后债务追偿纠纷,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对以上问题作出相应解答。
两起案例的基本情况均为某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其妻子、父母、子女对借款均不不认账,父母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且不愿继承借款人的遗产,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妻子则认为按照常理该借款应当由子女进行偿还,各方争执,银行遂一纸诉状将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均告上法庭。
先看看民法典上关于这部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案涉被继承人在死亡后,其房产以及账户内资金等遗产均由其妻子、子女继承和管理,且继承的财产数额远高于欠款数额,故其二人应当在继承和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被继承人的父母未继承财产,并当庭提交《放弃遗产声明书》,表明自愿放弃继承财产,故对银行主张债务人父母清偿债务的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传统观念并无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可一概而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当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其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另外,法官提示,继承人继承的债务并非仅指金钱债务,其范围还包括被继承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除非放弃继承,否则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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