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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最高10000元!

2024-11-07 10:02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敦煌市人民法院、安定区法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1221执3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占宝与被执行人曹隆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隆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苏占宝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隆龙,男,户籍地甘肃省成县小川镇关山村三社10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9206251297。

  执行依据: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3)甘1221民初121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8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隆龙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9-3210295,联系人: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恢2686号

  申请执行人刘文霞与被执行人李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鹏,男,1990年9月28日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中坝镇下畦村五组24号。身份证号:622301199009288954。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合计:17728元。

  悬赏内容:凡能提供被执行人李鹏下落,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李鹏并实际控制的,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按照1000元进行现金奖励;凡能提供李鹏名下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执行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3%进行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6156173

  举报短信:19968505800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0982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金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畅,男,汉族,1977年11月12日出生,山东省东平县人,住山东省东平县州城办事处于海村421号,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392号永丰小区,身份证号:37092319771112005X。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畅的有效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刘畅,且协助执行到位金额不低于债权标的额的20%,申请人承诺给予奖励1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63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102执2148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爱民与被执行人张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文杰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文杰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文杰,男,1986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康家庄村康家庄社3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605230616。

  未履行标的:15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文杰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张文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支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74994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敦煌市人民法院、安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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