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拿到抚养权却无法陪伴孩子,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看法官如何处理?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妥善处理抚养权纠纷的首要原则。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变更了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与刘某于2016年3月在敦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7年6月生育一女,取名朵朵。后因多方面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0年5月在敦煌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朵朵的抚养权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因为工作每天晚上9点才能下班,朵朵已上小学,实际由李某辅导作业,并且明确表示希望与李某共同生活。2024年10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朵朵的抚养权。
接收案件后,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幼童的抚养问题,应当审慎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李某认为自己能更好的照顾朵朵的生活学习,刘某则认为自己工资更高,给孩子提供的生活条件更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案件审理后,法官进一步将涉及抚养的各种问题反复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积极换位思考。一方面,朵朵作为小女孩年龄太小,需要母亲李某细心照料,父亲刘某照顾女儿存在种种不便;另一方面,朵朵已上小学,需要工作时间比较稳定的母亲李某每天辅导孩子学习,陪伴孩子成长。李某亦表示如果变更抚养权可以适当程度降低一部分抚养费。经过多轮调解与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愿意为了孩子的未来作出妥协。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朵朵变更为由李某抚养,刘某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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