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悉心调解+督促履行 促成“事心双解”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结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跟踪关注,积极督促当事人进行按时履行。
2024年7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铺设人行道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内容,B公司却未按约定的时间向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后经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双方均是民营企业,故在开庭前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承办法官深知:“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临近履行期限前,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督促其按约履行案涉款项。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B公司最终支付了剩下的全部案件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结案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事心双解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敦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有效降低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切实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力争让当事人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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