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这些后果你可知?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致被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被执行人: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负有法律义务的主体应尽的义务,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社会诚信、经济秩序,践踏公平正义和国家的司法权威。在此,郑重提醒义务主体:祸大于无信,殃基于违法,承担义务主体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一、财产不保。不履行诉讼义务主体的存款、车辆、房产都会被法院冻结、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拍卖,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会被法院冻结,还要面对随时可能上门传唤的法院干警的强制执行。
二、信誉“拉黑”。法院会将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会被推送到微信、头条号等平台,被网友、亲朋好友和交易伙伴围观,这些真的不是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愿意看到的。
三、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中的个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将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住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不得购买不动产或非经营必需车辆,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形象受损。被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微信、头条、抖音等信息平台频频曝光后,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及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将会被社会广泛知晓,必定影响单位及个人形象,进而影响企业的现有征信和持久发展。
五、事业受阻。失信行为将向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的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通报,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无法担任企业董事长、监事和高管,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六、司法拘留。对于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行为,可能会对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处以最高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七、或被判刑。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主体法人代表、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我们相信,义务主体未主动履行义务,可能是因资金一时困难,难以履行,但义务主体完全可以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申报财产,我们将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争取和解,分期给付;也可能是义务主体与申请人意气之争,不愿履行,对此,大可不必,主动履行换来的是息诉止争,义务主体要尽快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相关结案手续,避免因涉案被执行而给义务主体生产生活造成不便。无论义务主体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秉持信用是最真的身份证,遵纪守法是最亮的通行证。我们期待义务主体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重拾诚信,以积极阳光的心态回归正常生活。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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