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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男子上黑名单!年龄最小的98年

2024-09-12 14:39 来源:临洮法院、华池法院

  临洮法院公布失信名单公布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1、被执行人:白进荣

  涉案金额:129663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45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证号:62242719900216****

  住址:临洮县南屏镇格致坪村西头坪社12号 

  2、被执行人:陈晗

  涉案金额:129663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45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证号:62242719930115****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洮丰家园5幢1单元303号

  3.被执行人:李培龙

  涉案金额:549203.5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113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611121****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玉井镇朱家坪村小中庄社17号

  4.被执行人:漆录全

  涉案金额:173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828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811030****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山丹乡柒河村四组

  5、被执行人:王红强

  涉案金额:20000元

  执行案号:(2021)甘1124执30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20129****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磨村四社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华池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常建军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780919****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1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7448元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

  2.被执行人:陈国主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980304****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99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5925元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土坪村陈沟脑组

  3.被执行人:侯国林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820725****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93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6050元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南街

  4.被执行人:李倡明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821126****

  执行案号:(2023)甘1023执300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95765.55元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北关社区西和小区

  5.被执行人:何晓东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780104****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75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92518元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悦乐镇樊庄行政村大庄自然村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华池县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上述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池县人民法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供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华池县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934-5124020

  特此公告 

  华池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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