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安装数月 角阀爆裂致损超4万 责任谁担?
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购买并使用商品时遇到质量问题,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小的困扰和损失。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了一起因燃气热水器角阀爆裂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商家敲响了质量与服务并重的警钟。
2022年1月7日,王某清的父亲王某吉为其在凉州区某卫浴经营部订购了一套燃气热水器,于1月14日安装并投入使用,不料在2022年7月的一天,热水器角阀突然爆裂,致房屋内大量积水,家具及装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吉与卫浴经营部协商无果后,遂起诉至凉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失大小及责任承担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案件主办法官杨志英秉承着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详细调查了事故原因,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涉诉房屋墙体、墙面、房屋装修损失及拆除费用为12193.05元;涉诉房屋内被泡水的厨房底柜、厨房吊柜、床评估价为14020元;鞋柜、衣柜、衣帽柜、酒柜、电视柜评估价为13932元;王某吉缴纳评估鉴定费共计21500元。
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吉与某卫浴经营部订购燃气热水器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售方的义务不但包括交付燃气热水器等全部的配套设施,还包括了安装义务、燃气热水器等配套设施的质量质保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经审理查明漏水的原因确系燃气卫浴角阀处爆裂所致。某卫浴经营部认可角阀等安装由其进行但否认该角阀由其提供,而王某吉与某卫浴经营部经营者的电话联系协商该纠纷的处理中均未说明其角阀的来源,仅对其赔偿、恢复原状等事宜存在争议,应当认定该角阀系王某吉订购某卫浴经营部燃气热水器的配套设施。某卫浴经营部销售的卫浴角阀属于有质量问题商品,并在质保期内爆裂造成的财产损害,某卫浴经营部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某卫浴经营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某吉全房屋维修等费用合计40145.05元;鉴定评估费21500元由某卫浴经营部负担。现该判决已生效,某卫浴经营部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吉已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寄语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家口头承诺或宣传要保持警惕,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特别是在购买和使用燃气热水器等涉及安全的商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注意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装情况,确保使用安全。同时,要保留好销售清单、安装记录等相关证据,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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