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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岷县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4-09-09 16:52 来源:岷县法院

  近日,岷县人民法院调解法官收到一条微信消息,“你好,张某某已经把钱给我转完了,谢谢你们了。”这是一条因被告主动履行了案款,原告向法院告知纠纷已经案结事了的消息。

  布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布某某起诉至法院后,经诉前调解法官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采取调解处理此案更为高效稳妥,遂联系被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债务分两期履行的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到期后,张某某虽经济仍有困难,但积极筹款主动联系原告将债务全部清偿,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调解法官向被告发出岷县人民法院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赞扬其诚实守信的品质。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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