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承诺+督促履行 保障胜诉权益实现
“感谢法院,高质高效解决了我们的烦心事,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感受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近日,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与诉讼服务中心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了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跑出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加“诉”度,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姚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乘坐贺某)发生碰撞,造成于某、贺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贺某无责任。于某、贺某因伤情严重均被送入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后于某、贺某分别将姚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成县法院,同时申请对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后续诊疗项目等进行司法鉴定。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解纷进程,立案庭及时对于某、贺某的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诉前鉴定,并详细介绍了诉前鉴定的流程和优势。在征得于某、贺某、姚某及保险公司同意后随即启动了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因肇事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而于某、贺某均构成了十级伤残,加上二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保险责任限额明显不够赔偿,当事人争议非常大,情绪激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方便案件审理,立案庭将两案分至同一审判团队。为有效化解争端,承办法官邀请诉前调解员共同调解,将两案并案处理,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运用背靠背、换位思考、情理交融、调判对比等调解方法不断给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居中协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调解方案让当事人参考。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为帮助权利人如期兑现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承办法官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耐心细致引导义务人积极主动按约定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相应法律后果,责令义务人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织密织牢胜诉权益保护网。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沟通协调催促,义务人按约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一步,成县法院将持续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运用好诉讼保全、履行承诺、督促履行等多种措施,促进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助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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