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公开道歉!切莫做窥探他人的“第三只眼”
7月17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3日和2022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在网上购买的摄像头私自隐秘安装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某酒店、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某宾馆的空调挂机连接线处,后出售偷拍到的隐私视频牟利。经查,张某以单个账号150元先后38次出售某视频播放软件账号观看权限给他人,非法获利5700元。经鉴定:张某私自安装的两套摄像头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经电子数据提取,被告人张某在某宾馆安装的摄像头内存卡中检出174个视频文件夹,内有1197个文件,大小共计14.0GB。被告人张某在某酒店安装的摄像头内存卡中检出69个视频文件夹,内有637个文件,大小共计6.82GB。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经榆中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57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酒店及宾馆的房间内非法安装并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影响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亦应同时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储存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公众愈发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但花样百出的偷拍手段还是让人防不胜防。本案在对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的偷拍偷录行为,侵害了众多公民的隐私权,对公民个人生活及社会都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序良俗造成极大破坏,为此判决被告人依法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权。
法官提醒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使用,存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及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广大群众应尽量选择管理规范的酒店,入住酒店后警惕身边是否有隐藏的针孔摄像头,遇到被偷拍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关部门应重拳出击,加大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法交易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完善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机制。酒店应强化管理责任,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发现和清除窃听、窃照设备,优化酒店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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