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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助力盘活超40亿国有资产

2024-06-27 09:09 来源: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合同纠纷案件,多措并举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盘活国有资产超过40余亿元,为甘肃省及嘉峪关市的优良营商环境及法治社会建设再添硕果。

  【基本案情】

  甘肃A公司是注册在嘉峪关市的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其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期建设15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及50万吨煤焦油加氢精制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投资26.4亿元。一期工程于2017年10月整体交工验收,2018年5月全系统投入试运行。中低温煤干馏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是一期工程的重要环节,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BOT合同模式,由两家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和一家辽宁省大连企业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即甘肃B公司建设运营,服务期限15年,双方按照约定水量及水价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据了解,前述污水处理站项目的工艺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尤其在污水资源化利用与冶理相结合方面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煤化工高浓度酚氰污水治理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甘肃A公司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其中最主要的煤炭热解提质装置和煤焦油加氢装置在正式投产后反复遇到技术瓶颈和设备故障,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整个项目被迫停滞。作为煤炭分质利用项目的重要配套装置,污水处理站因无法得到足量“原水”和约定“水费”,在资金枯竭的情形下,也只能被迫停止运行,导致甘肃A公司40多亿元资产处于停滞状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运营单位甘肃B公司于2021年4月向业主单位甘肃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依法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BOT合同解除效力,并要求甘肃A公司支付拖欠的水费及利息1.4亿余元,赔偿投资损失2.29亿元等。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中院民二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主办。因本案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审理好此案,合议庭在案件开庭前,反复查阅案件证据材料,深入了解项目背景及纠纷争议焦点,克服重重困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的合同解除、水费结算、损失赔偿、污水处理站提前移交等问题多次征求双方意见,求同存异,积极推进,特别是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合同解除前提下如何确定污水处理站的市场价值、提前移交降低损失等问题上创新举措,积极引导业主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在确保运营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反复调解沟通,最终促成了在不影响污水处理站市场价值评估、案件依法审理的情形下,于2023年1月由甘肃B公司提前向甘肃A公司移交污水处理站,配合整个项目的改造调试,促使项目早日实现了复工复产,盘活了4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2023年8月依法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的成功审结既保障了属地国有企业项目的顺利复工复产,又实现了外地投资企业的顺利退出,最终确保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心、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近年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依法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工作大局,推行“链长+院长”协作机制,持续寻求司法服务新方式、新途径,以营造更高层次、更具竞争力、更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稳妥的办理涉企案件,为经济发展培育稳健法治生态土壤,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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