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 司法护粮——张掖山丹县法院发出首份粮食安全经营司法建议书
以案促改 司法护粮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实施。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粮食安全经营司法建议书。
山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葛某某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发现张掖市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国家政策要求,从根本上危害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为从源头上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山丹县法院从“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内部监督能力”、“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杜绝以陈顶新”等六个方面向被告人葛某某任职的张掖市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落实建议内容并制定了具体措施,表示将汲取深刻经验教训,与法院形成粮食安全保护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计。下一步,山丹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发现总结案件审理中的类型化问题,进而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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