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甜蜜陷阱”!你的网恋“女友”可能是住在同宿舍的工友
一见倾心的网恋女友
到头来竟是住在同宿舍的工友
以为甜甜的爱情来了
没想到对方只是一心想骗你钱的男人
是的……你没有听错
近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扮女装”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军冒充女性,通过“网恋”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军与被害人李某明在打工期间认识,后李某明让李某军帮忙介绍对象,李某军遂以其妻陈某雪的名义申请一微信号,后将其介绍给李某明并添加为好友,后李某军冒用陈某雪的身份与李某明谈对象,期间虚构陈某雪出车祸、母亲去世、父亲住院等理由,先后共计骗取李某明财物41499元(庭审中,公诉机关扣除部分特殊含义金额后将骗取金额变更为40640元),赃款全部挥霍。李某明发现被骗后,李某军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向李某明偿还8400元。2024年3月7日,李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冒充陈某雪身份,以谈恋爱为由诈骗李某明财物的犯罪事实。2024年3月20日李某军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明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最终,被告人李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viv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冒充异性、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网络交友需谨慎,广大网友在网络交流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信息,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对方;要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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