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话说到我心坎里了,我现在就退还彩礼!”
“我给了你10万元彩礼,买钻戒花了6500元,这两年咱两在一起,前后你给转了29213元...”
“彩礼我家只收到96000元,你给的2万多元,平日里我都花在咱两生活上了...”
“分手了,你和你家里人拿我的钱一分不少,都应该退还给我...”
“和你一起同居生活两年多,怀孕两次,你都劝着让流产,疼痛我自己受了,就连医疗费都是我自己出的...再说,没领取结婚证,也主要是因为你的原因,咱两分手也是你的过错...”
“说来道去一句话,分手了,你拿了我多钱,就应该退我多少...”
“想让退你彩礼不可能,我没问你要赔偿已经不错了!”
......
平凉市灵台县小伙李某经朋友介绍,与庆阳市西峰区姑娘张某相识,后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共同生活。分手后,李某为了索要给付的彩礼及共同生活期间给张某的钱,把官司从一审打到了二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二审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订婚且共同生活两年多,期间女方曾两次怀孕,均在男方要求下流产。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张某一直在男方李某经营的修车店帮助干活,能感觉到双方当初都是奔着结婚成家目的去的,现在虽说因琐事已分手,且为了婚约财产争执不下,主要还是各自觉得心里不痛快。办案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谈话掌握他们真实想法,并和女方家人沟通,劝解双方各让一步。
“我最多退还3万元!”女方说出自己的调解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退还3万元,我觉得太少了才上诉的...”男方提出自己的看法。
“你俩不要为了钱多钱少,继续争来争去,想想你们毕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当初感情还是挺好的,为了在一起双方都付出了,现在既然不能继续在一起了,也没必要把对方当做仇人,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办案法官劝解说。
“我也考虑过了,女方给我退38000元彩礼款,别的我就不要了”李某再一次表明自己意见。
“法官您说的对,也说到我心坎里了,我考虑这件事再吵下去没一点意义了,我替女儿退还35000元彩礼,若男方同意,我现在就转账...”
一对恋人曾因为爱,不管不顾的走在一起,分手后却又因为钱财,不休不止的对簿公堂。在家事审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放下偏执,各让一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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