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男子医院盗窃被重判
医院由于来往人员多、环境嘈杂,加之患者和家属因就医心切疏于防范,一些不法分子选择在医院屡屡“下手”。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医院盗窃病人及亲属财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王某余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3年6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余来到某医院病房,盗得病人王某1手机一部(价值450元)、家属颜某某手机一部(价值350元)。得手后的王某余没有就此罢手,2023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余又来到某医院陪护大厅,盗得病人亲属李某1手机2部,李某2手机一部(价值2200.80元)、王某2手机一部(价值1089.21元)。2023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余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在医院盗窃病人及亲属财物,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两高于2013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在医院实施盗窃,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余盗窃数额已达4090元,且其选择在医院对病人及其亲友实施盗窃,社会影响恶劣,符合从重处罚情形。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大家,医院是特殊场所,人流密集,人员复杂。广大市民在医院就诊出入的时候,要提高自身警惕,不要让罪犯有机可乘。同时在医院这种公共场合,大数额现金不要暴露在别人面前,皮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最好随身携带,住院患者应尽量将自己的物品存放在柜子中,不要在床头随意放置,一旦发现物品被盗,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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