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执行,远程探视让父爱触“屏”可及
近日,甘州法院积极创新探视方式,通过“远程探视”打破时地限制,以司法智慧破解探望权难题,为亲情“线上”加温。
王某某与刘某几年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婚生子由女方王某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探视权利。协议生效后,王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这让身在上海的刘某痛苦不已,无奈只好向甘州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初期,王某某对抗心理强烈,导致简单的探望行为变得异常艰难。执行法官深知,这一案件不仅仅关乎法律权利,更涉及到亲情与责任,于是执行法官深入了解问题根源,得知婚姻期间的积怨是阻碍探视权实现的主要原因。于是,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从“儿童权益和健康成长”的角度,为其做思想工作,鼓励她从“对抗夫妻”向“合作父母”转变。
最终,在执行法官一次次的沟通疏导下,王某某放下内心芥蒂,同意刘某探视孩子。但由于刘某远在上海,执行法官遂提议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远程探视”,最终,刘某见到了阔别近2年的孩子。
探视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双方交流愉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探视结束后,刘某深感欣慰和感激。他表示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并愿意承担更多责任,负担孩子与女方王某某部分的生活费用。
探视权是一种非直接抚养方根据身份关系派生而来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探视权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点,使得探视案件的执行尤为特殊。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父母:探视权是法律赋予非直接抚养方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维护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在面对探视权纠纷时,我们应该摒弃彼此的“恩恩怨怨”,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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