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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环县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暖人心

2024-05-06 08:53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我不会用微信支付,我要现金”一位年近七旬满脸沧桑的老人着急的说。这时已经下班了,主审法官想办法将案件款兑换成现金递到他手里时,老人释然了、踏实了,脸上流露出了信任和感激。

  2024年4月29日,环县人民法院张晓峰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曾租住在被告邓某某家中靠捡垃圾为生。租赁期满后,原告另租他处,但堆放在被告房中的旧衣物等物品未及时搬离。原、被告因腾搬堆放的物品发生矛盾纠纷。经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主持调解无果,于是被告将原告以上旧衣物等拉运至环县河对坡被告经营的工厂院内卸下。现原告起诉至环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旧衣物等损失5000元。

  该纠纷立案前,已经辖区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等部门处理,均未果。原告几经周折未化解纠纷情绪非常激动,立案后,也多次在法院信访室反映诉求,表达不满。主审法官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在开庭前和原告见面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原告诉求,倾听原告心声,平复了原告的情绪,为案件顺利开庭做好准备工作。

  庭审中,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元的理由是被告将其物品部分丢失损坏。本案诉争标的不大,只因平时琐事小怨累计,导致双方互执怄气,争高夺势,对抗情绪大,互不相让。如果不妥善处理该纠纷可能引发其他不良后果。在找准矛盾症结后,法官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采取 “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衣物款2000元,并当庭履行。但由于原告不会用微信支付不接受被告的微信转账,被告承诺次日现金支付。法官考虑到原告一把年纪了,又得再跑一趟,于是这就出现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环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注重案件调解,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尽可能实现快捷、高效、低成本地一次性化解纠纷,为增进社会和谐、助力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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