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后不履行义务 法院将继续追款
“法官,被执行人承诺去年年底就履行剩余的欠款,但至今未履行,怎么办呢?”
“别着急,只要案件没有执行完毕,法院执行就绝不停息。”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对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近日,山丹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和解后仍拖延不履行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并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周某、邹某、赵某、尚某在临泽县某工地拉运混凝土,经结算,雇主唐某共欠周某等人38000元运费,并于2022年1月出具欠条一张,但未按期清偿。周某等人便将唐某诉至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等人与唐某达成调解协议,因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于2023年2月向山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唐某表示自己工程款未到位帐,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先支付18000元,剩余20000元分期分批偿还,周某等人同意分期偿还的计划,双方于2023年5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此后的9个月内,唐某一直未如约履行剩余20000元案款,还玩起了“失踪”,周某等人犯起了难。2024年3月,他们再次前往法院,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案件和解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我们还是会继续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寻找后,近日,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唐某行踪并确定了其确切位置,在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执行法官果断前往目的地,当场控制被执行人唐某并将其拘传到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分钟内向申请人一次性付清了剩余20000元案款,本案圆满执结。
提醒一:执行和解确实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能够以一种柔和的方式及时、有效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结束执行程序,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正道。
提醒二: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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