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通渭县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吴俊鹏刑事追缴违法所得一案退赔款发放的公告
关于被执行人吴俊鹏刑事追缴违法
所得一案退赔款发放的公告
(2022)甘1121执1524号
关于被执行人吴俊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甘1121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现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因受害人何善红、叶国雄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拨付相应退赔款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请相关受害人何善红、叶国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携带身份凭证至本院刑事审判庭领取或与本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联系。逾期未联系办理,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932-5559205
本院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襄瑞路104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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