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崆峒区法院:多元化解“案中案”
近日,崆峒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历时七年的劳务合同纠纷,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减少了群众诉累,更有效防止了衍生案件发生,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了案件的“双赢多赢共赢”。
2017年10月,于某雇佣马某在其承包的平凉市崆峒区某工地维修暖气管道,完工后,于某向马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下欠费用经马某多次催要,于某未付。2024年1月底,马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向于某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办案法官阅卷后发现,马某并无实质性证据,加之于某已离开平凉返回四川居住多年。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尝试联系于某了解相关情况,但未能成功。后又向于某发送了短信,终于在开庭当日上午联系到于某。因于某在四川,而原告也因有事前往新疆,法官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于某表示自己的两捆电缆线由马某保管,要求马某先将电缆线返还后再支付劳务费,而马某则要求于某先支付劳务费,双方陷入僵持。为促使纠纷一次性解决,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劳务费支付和电缆返还达成协议:于某向马某支付劳务费2570元,同时马某将2捆电缆线邮寄给于某,邮寄费用由于某自行承担。
履行期限到期后,法官及时督促于某将2570元案件款打到法院账户,同时通知马某将电缆线拿到法院,现场拍摄视频并由于某核实后,联系快递公司将电缆线发出。并及时向马某办理了案件款领款手续,几日后于某表示电缆线已收到。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每一起小案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崆峒区法院将始终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案件,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导向,努力把案结事了人和理念落到实处,续写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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