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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法院执行工作向您发出“四请”

2024-03-26 10:49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酒泉法院执行工作向您发出“四请”

  为争取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特向社会发出“四请”:

  “请您配合”

  如果您是申请执行人,请您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您是协助义务人,请您依法协助,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个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司法拘留。

  “请您理解”

  社会经济交往活动存在交易风险,人民法院能够裁判是非,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执行;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请您支持”

  解决执行难需要社会各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有关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请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请您监督”

  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执行干警存在消极拖延执行、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违纪违规情形,请您及时致电0937-2679827举报、投诉,我们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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