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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起争执,女子竟纵火泄愤,法院判了!

2024-03-15 11:08 来源:甘州区法院

  夫妻间偶有争执本是生活常态,可因冲冠一怒便纵火烧家,实为大不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还将承担刑事处罚……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放火案,酒后焚家泄愤的被告人巴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3年9月4日,被告人巴某某酒后与其丈夫鲍某在甘州一出租屋内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鲍某因情绪失控对被告人巴某某进行殴打。为泄愤,被告人巴某某竟在愤怒之下用打火机点燃了其出租屋内的窗帘后逃离,致使房屋内窗帘、椅子等物品着火,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甘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巴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在租住的居民住宅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被告人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务必要保持冷静、三思而行,采用放火等暴力手段不仅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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