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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渭源县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2024-03-06 09:53 来源:定西市渭源县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渭源县人民法院开展“迅雷”集中执行行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涉民生、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如实报告财产,自觉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并联合相关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院将在互联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五、严厉制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促使当事人协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将优先办理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及屏蔽失信等措施。

  八、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渭源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执行行动为契机,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创新执行举措,巩固执行成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特此通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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