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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获刑!陇南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

2024-03-04 09:32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2024年2月29日,成县法院依法审结了由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陈某甲、黄某、陈某乙、陈某丙网络开设赌场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甲、黄某、陈某乙、陈某丙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陈某甲、黄某、陈某乙、陈某丙,五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将用于接收和转移网络赌博资金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和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并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支付结算金额20万余元至400万余元不等。

  审理经过: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陈某甲、黄某、陈某乙、陈某丙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量刑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表示今后远离各种赌博行为,做合法公民。

  判后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跨境网络赌博,参与就是违法。不法分子放出一点蝇头小利,其背后却是充满恶意的不法陷阱。提醒广大公民,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一夜暴富”,利用不法软件等方式组织人员赌博牟利,铤而走险深陷其中必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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