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州区法院: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暖人心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刘潇倩主动上门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能动履职让司法为民可触可感可见。

2016年8月,原告田某与被告田某某系兄弟关系,二人父亲作为泉湖镇春光村村民,因土地征收分得两套住房、承包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共46万余元。2018年7月23日,原告田某父亲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原告田某、被告田某某及二人母亲王某某为法定继承人。2023年6月16日,王某某因病去世,生前与原告田某签订赠与协议,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其次子原告田某。除此,未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母亲去世后,原、被告因遗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向肃州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社会效果更好,且开庭时间还在春节期间,此案宜尽快化解,让当事人安心。因案涉遗产继承人中还有一位年过90的老人,身体不便,无法到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庭,面对面组织调解。调解现场,法官对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充分了解了老人的日常需求及房产分配意愿,满怀的关切和温暖让在场当事人都为之动容,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开端。随后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解释其合法权益,解答他们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经法官释明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及法律后果后,双方均同意调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多年以来的积怨,一家人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牢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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