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淘金”?挺“刑”的!——兰州永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
为进一步筑牢边境安全防线,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国(边)境秩序。近日,永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份,杜某(境外未返回)以高薪酬劳为诱饵,诱骗王某(另案处理)前往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该二人又拉拢张某某、马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2023年5月16日,张某某等四人在杜某安排下从兰州新区乘飞机到成都,再从成都到云南西双版纳,之后在杜某安排的人员带领下四人结伙偷越国境至老挝。到达老挝后诈骗公司因张某某文化水平太低无法实施诈骗活动,遂向其支付路费后将其移交当地警方,又被当地警方移交中国警方。
审理情况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境外电信诈骗集团的组织和利诱下,越来越多贪图高薪回报的人,“孤注一掷”偷越国境前往缅北、老挝等地从事诈骗工作。殊不知,境外不是“一夜暴富”的天堂,不仅拿不到所谓的“高薪”,还可能面临沦为“猪仔”丧失人身自由,甚至还有被拐卖丢命的可能。广大务工者们定要擦亮双眼,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轻信境外“高薪”诱惑,不非法偷越国(边)境,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管理规定,采取合法的方式出入境,共同维护我国边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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