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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通告

2024-02-23 10:29 来源:永靖县人民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2024年,永靖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现敦促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偿还义务的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应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妨碍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的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

  四、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现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永靖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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