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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倒逼”被告主动履行

2024-01-30 16:03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通过一纸裁定,花费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顺利解决一起合同纠纷。这种不用开庭却“倒逼”某公司主动履行债务的操作被称为财产保全,它对欠款不还的行为有极好的“疗效”。

  法庭给您来出招!

  为最大限度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在“立案-审判-执行”衔接上发力,为了防止义务人转移财产,当事人在立案起诉前时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这样,当您官司打赢以后,义务人依然不主动还钱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将冻结的存款划拨并支付到您的账户。如果义务人的账户被冻结后能及时还钱的话,您连官司都不用继续打,直接带着义务人履行的证据来法院撤诉即可。

  执行是法官对胜诉权益的维护,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有的义务人为了躲避执行,提前转移财产,执行人员查控财产时就会“扑空”。提前转移财产的义务人都有防备,执行人员也很难找到他的其他财产。这大大的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让执行陷入了“执行难”。

  财产保全实施后,就能在义务人“没有一点点防备”的情况下,冻结他的存款,防止他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无法提供担保财产,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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