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成县法院一起终本案件执行到35万元
近日,成县法院通过多方查控,持续发力,在一起终本案件中成功执行到位35万元,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栾某某以经营石料厂需要柴油为名,先后从陇南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价值379689元的柴油,但栾某某未按约定付款,陇南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遂诉至武都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栾某某未能按约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陇南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遂向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5月,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成县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了对栾某某财产的查控措施,并多次电话联系栾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栾某某却拒不配合,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亦数次前往其住处和工作的石料厂查找,但均因“无人应答”而无功而返。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栾某某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栾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对其予以惩戒。
虽然案件陷入困境,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多次前往栾某某工作的石料厂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石料厂所有人为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栾某某前妻,栾某某所购买的柴油均用于该石料厂,经进一步调查,该石料厂为“天陇铁路”部分标段供应砂石料。经过抽丝剥茧深挖彻查,执行干警判断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栾某某存在重大关联。为了进一步查清安徽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栾某某之间的关系,2023年10月,执行干警前往项目部调取了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信息,并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12月19日,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到执行法官,称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出具申请书及承诺书,表示愿意在陇南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代替被执行人栾某某在本金379689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付款义务。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划拨安徽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35万元,并及时将该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质胜于华,行胜于言。今后,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开拓执行工作思路,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用法用情用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告诫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将执行拖成“执刑”。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们将长线追踪、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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