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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还钱!

2023-11-29 09:09 来源:合作市人民法院

  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22年12月12日签订中药材唐古特大黄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10000kg唐古特大黄片,单价24元/kg,共240000元,物流运输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收到货物检验合格证明之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款,原告在2022年12月16日发货,但被告并未付款,原告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讨要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起诉至市法院。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同意进行线上调解,但在线上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未能达成和解,最终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因被告拒绝从微信接收开庭传票,市法院依法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及电话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方式,明确告知被告开庭时间及地点。开庭当日,被告未按照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到庭应诉,故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也有应诉抗辩的权利,作为被告真正合理的做法是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并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和理由作出针对性答辩意见,用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而非心存侥幸,缺席庭审,此举无疑是直接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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