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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缓刑监管偷渡境外,以为是“高薪就业”……

2023-10-10 09:27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

  日前,通渭法院审结一起违反缓刑监管规定的刑事案件,依法裁定撤销帮信罪罪犯刘某的缓刑,对其收监并执行原刑罚。

  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通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缓刑考验期限为2023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判决生效后,即交付其户籍地执行,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刘某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道,执行机关以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建议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已超过一个月,且多次联系无果,公安机关亦对其行迹查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刘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案件审理时得知,原来刘某因受境外“高薪就业”诱惑,在犯罪团伙的组织下,偷渡缅北,虽经家属多次联系劝导,但其仍拒绝回国。后在国外吃尽苦头,终于认清“高薪就业”背后的陷阱。最终,在家属和公安机关的多方努力下,才安全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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