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期不开就是废品?兰州西固某物业公司经理监守自盗获刑
近日,西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看起来有些离谱的刑事案件,一名物业公司经理因监守自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这起案件有多离谱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2023年5月,家住西固某小区的业主张某突然发现,自己一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居然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找到小区物业探问究竟,竟被告知“车辆已经被当做废铁卖了”!自己花了几万块钱买的的车居然被别人当成废铁卖掉,张某哪肯轻易罢休,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小区的物业经理苏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表示,自己在工作中发现小区内有两辆轿车长期停放在院内,一连数月没有人开,所以认为是被车主废弃的车子,并以2000元的价格将车辆卖给收废品的人。车辆停放在小区院内就被认为是废品?这个理由未免有些牵强,我们都知道,车辆与手机、钱包等其他动产不同,即使停放在车主的监控范围之外,依据人们的生活常识,也应当认为该车辆仍在车主的占有之下,而不属于所有权属不明的无主物,更何况是停放在小区院内的车辆。难道这名物业经理连这么简单的生活常识都没有吗?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小区物业经理苏某在处置张某的车辆时,曾经特意安排物业人员关闭了小区内的监控并清扫停车位的痕迹,明显属于做贼心虚。公安机关据此认定苏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于是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后公诉机关以涉嫌犯盗窃罪正式对苏某提起公诉。
西固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苏某所犯罪行,被告人苏某亦当庭认罪悔罪。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6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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